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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全福音二:赦罪

講員:宣承義牧師

經文:約壹1:9


可能一些弟兄姊妹聽到「赦罪」,就覺得都懂了,因為我們進到教會第一個認識的真理就是「認罪悔改」,上帝會赦免我們一切的罪,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真理。但今天我進一步要問:你內心的罪惡感消失了嗎?


「罪惡感」是一種難以辨識的情緒,大多數的感覺都能辨認,像憤怒、恐懼、傷心…唯獨罪惡感是個狡猾的騙子,完全不動聲色,但卻會全面癱瘓我們的行動力!我們所信的福音,是整全的,可以全面解決我們的問題,只是怕自己不能全面認識真理,盼望今天的信息,讓我們能更清楚「赦罪」的大能!


(1)從興奮到離開的女孩

我記得在高中時,我們的助道會來了一位剛信主的新成員,她感到罪得赦免非常的喜悅,所以很熱心投入服事,也不斷傳福音,但她過了三、四個月後,就突然不來了,我們自問,並沒有說什麼話傷害她,怎會突然就消失了?後來我們就去探訪關心她,見到我們她還是很熱絡,可是就不來教會,後來才知道,她不來跟罪咎感有關。這位姊妹是一個極端完美主義的人,雖然信了耶穌,但自我的要求很高,而她覺得聖經的標準更高,她討厭自己總是無法達到,當她不能解決內心的自我控告時,乾脆就放棄、離開。說真的,如果對真理只了解一半,那可能會給自己莫名的枷鎖,那是更累的。


明天小組舉辦「騎腳踏車到草嶺古道」活動,我都還沒參加就有罪咎感,因為我騎腳踏車有時會抽筋,我就覺得會拖累整個車隊,別人一定會不耐煩…這就叫做自我控告,人碰到自己的軟弱就會對號入座,這位姊妹

也是落在自我控告裏,走不出來。


(2)馬丁路德的痛苦

馬丁路德也曾經歷過,他也是很會控告自己的人,他成長在極端嚴厲的家庭中,他6歲入學,17歲進入修道院。他在修道院中有很多時間面對罪,他就不斷在神面前懺悔、跟神父告解,大家都覺得快受不了他了,他自己也非常困惑,「難道認罪不對嗎?可是,照這樣下去,我的罪永遠認不完…因為人的義永遠達不到神的標準啊!」


後來,馬丁路德開始研究羅馬書,才終於明白「義人因信得生」的真理。他開始明白,人乃是透過上帝的義產生信心,這信心使他能接近上帝,了解這真理之後,他不再討厭上帝,反而能坦然面對內心罪咎感。最後終於明白因信稱義的真理,才得到釋放。


(3)大祭司約書亞也被控告

約書亞雖有祭司的職分、優良的血統與家世和豐富律法知識,但仍無法避免撒旦的控訴。約書亞和撒但一起來到上帝的面前,撒旦就控告他,但神卻出面:

約書亞大祭司站在耶和華的使者面前,撒但站在約書亞的右邊控告他。使者吩咐那些侍立在他面前的說:「脫去他污穢的衣服。」又對約書亞說:「你看,我使你的罪孽離開你,要給你穿上華美的衣服。」(亞3:1-2)


污穢的衣服和華美的衣服指的是一個人的行為,魔鬼控告約書亞行事污穢,他知道自己的確不完全,所以他低著頭,沒有申辯。當一個祭司被控告就無法幫助任何人,因為每次獻祭時就會心虛,覺得自己不配。直到神出面,說:「脫去他污穢的衣服。」又對約書亞說:「你看,我使你的罪孽離開你,要給你穿上華美的衣服。」這是神親自做成的!神偉大的救恩不只能赦免我們實際所犯的罪,更能除去我們內心的罪咎感。


合理的罪咎感


罪咎感有兩種,一個是合理的,一個是不合理的。合理罪咎感來自良心和道德,這是很好的,若人犯罪良心就責備他,或正犯罪時被良心責備,就停止了犯罪行為,罪咎感可以幫助他,在犯罪時發出警訊是人保護自己的本能,避免自己因罪致死。


合理性罪咎感怎麼解決?只能透過認罪、 悔改、行為歸正,求神的赦罪之恩才能解決。天上地下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,唯有神才有赦罪大能,罪得赦免是基督信仰中的極大恩典,每個人都有合理的罪咎感,雖然合理,但仍要解決,若不解決,會被罪壓傷,這必須靠救恩才能解決。


不合理的罪咎感


甚麼是不合理的罪咎感?當你 (1)常常覺得受自己很不好,雖然理由不充分,仍覺得內疚 (2)長時間處在罪咎感的情緒中,總覺得「都是我造成的、都是我害的」(3)因為罪咎感而不能跟人建立關係。(4)忘不掉自己做錯的事 (5)甚至你想採取極端的行動彌補過失(以死謝罪)。走不出罪咎感的人,甚至會不想活,例如有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,司機受不了罪咎感就想一死了之,諸如此類就是不合理的罪咎感。


不合理的罪咎感,可能來自父母,「都是為了你…」,也可能來自老師或主管「你為什麼不能聰明一點,害我們整體成績低落…」也可能來自伴侶「都是你害的…」最難面對的是「自己」控告自己,如果這感覺一直不能消失,你的人生就被拖累,做事就被絆住。


如何除去不合理的罪咎感?


可以藉著「對真理的認識」來調整。有一對兄弟,小時候哥哥常常欺侮弟弟,因為弟弟比較瘦弱,長期下來,弟弟的性格顯得特別退卻、害羞。長大後,兄弟兩人都信主了,哥哥被聖靈感動,為自己小時候對弟弟造成傷害認罪,也跟弟弟鄭重道歉,這是很美的饒恕與和好。但是,如果後來弟弟又對哥哥說:「今天造成我這樣,你要負責,如果不是小時候你常常欺負我,我也不會變得這麼退卻…」哥哥要接受嗎?


如果此時哥哥又陷入罪就感,就是不合理的罪咎感,前面的認罪是合理的罪咎感,後面持續的控告就是不合理的罪咎感。所以這位哥哥誠懇地對弟弟說:「我求主赦免我,也請你原諒我,但因著我欺侮你而產生的扭曲情緒和心理障礙,不是我能幫忙的,你要自己尋求神!」這是對真理的健康認知,認罪之後不要再一直抱著歉意生活,剩下的神會彌補。我們都會做一些事或說一些話造成別人的困擾和傷害,有時受傷的人會回過頭來抓住你所做過的事控告你:「當初若不是你怎樣怎樣…,才倒致我現在怎樣怎樣…」,這樣的話是不是滿熟悉的呢?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情緒勒索,其實我們無法解決,但也不要接受,那該怎麼辦呢?可以藉認知的調整,重建對神的赦罪的信心。


要會分辨,哪些罪咎感合理,哪些不合理的。不合理的就要用聖經的真理去駁斥,神的話大有能力。羅8:1「那在基督耶穌裏的人就不被定罪了。」我們不能對別人說,你不能定我的罪,因為嘴巴在別人身上,他愛怎麼說就怎麼說,但你可以不接受別人對你的定罪,也要駁斥自己對自己的定罪。羅馬書說我們不控告別人也不接受控告。


傳福音時也不要控告人


整全的福音對自己或對別人都一樣,當我們要跟別人傳福音時,也不要不經意的就去控告別人,這樣他是不會信耶穌的,他會聯想,你們的神是很嚴厲的神,這麼嚴厲的神我怎敢接近?就像當年的馬丁路德一樣,他已做到極致,但不了解因信稱義的真理,所以對神的嚴厲就產生了排斥。


我們要對福音有更整全的認識,人要面對兩種罪咎感,兩個都要面對。面對不合理的罪咎感,要用真理來駁斥,合理的罪咎感就要欣然接受,趕快悔改求神赦免,趕快回到正確的行為模式裏。約翰一書1:5-10「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,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我們若說,我們與神有團契,卻仍在黑暗裏行走,就是說謊話,不實行真理了。我們若在光明中行走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有團契,他兒子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」


這段經文很清楚,我們行在光明中,會產生你跟神有團契、有互動,可以領受神的愛,也可以愛神,這是很自然的團契。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就赦免我們的罪,這是赦罪。


赦罪兩原則


「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,就是欺騙自己,真理就不在我們裏面了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就是把神當作說謊的,他的道就不在我們裏面了。」(8-10)


(1)行在光明中

行在光中就能與主團契,但除非你勝過不合理的罪咎感,才會願意親近神。關係要好就要除去不合理的罪咎感,才有可能行在光明中。當你生命中沒有不合理的罪咎感時,就越走越接近神,不然不敢接近神。其實,神並沒有要指責我們,反而給了我們很大的彈性、很長的時間,讓我們慢慢成聖、慢慢悔改,只要我們留在他身邊,有一天就會像他一樣聖潔,有很多時間機會慢慢修正自己。


不要像以色列人,在西乃山跟摩西說,不要神跟他們說話,只要摩西跟神說就好,那是他們不願意親近神、不願意行在光明中,被內心不合理的罪咎感困住而遠離神。


不是等自己聖潔才敢走到光明中,而是走到光明中,就會越來越聖潔。


(2)要認罪

認罪是我們熟悉的,只要認罪,神是信實的、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。如果你有罪就來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,神就赦免我們的罪。合理的罪咎感可以阻止我們犯罪;不合理的罪咎感會悄悄的進入你人生裏瓦解你的人生。你不知為什麼看到人就生氣, 為什麼會有錯誤的行為模式,以為自己孤僻,跟人處不來,其實不是,是因他自己控告自己,以致於人生被罪咎感毀滅。


該怎麼做呢?有罪就認罪,面對不合理的罪咎感必需天天讀神的話,常用神的話提醒自己,如果不合理就要用神的話來駁斥,若自己想不到還要借助屬靈同伴,當你分享時他會提醒你過頭了。所以我們需要屬靈同伴就要參與小組,當有神的話和屬靈同伴圍繞時,就可分辨什麼是合理的什麼是不合理的罪咎感,必能走出罪咎感的綑綁。


我們信耶穌要信得全備,如果只信「罪得赦免」那只有一半,還要相信「不被定罪」。或許你很難相信:怎麼會跟聖潔的主在一起就不被定罪呢?這是我們想不通的,但神說,因你信我,我的義就成為你的義,義人因信得生、因信稱義!


當我們明白了整全的福音時,知道神是赦罪的神,把你所犯的罪赦免了,然後接著說,在基督裏就不被定罪。你要抵擋朋友對你的定罪、抵擋父母對你的定罪、抵擋兒女對你的定罪,更重要是拒絕對自我的控告,一個自我控告的人成不了大器,整天畏畏縮縮好像個罪人。當我脫離自我控告時,別人怎麼說,我都可以坦然面對,有缺點的改正,就不會進到那情緒裏,可以坦然無懼的面對缺點,讓我越來越進步,越來越活出神的心意,求主與我們同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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