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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誡(7)不可姦淫~親密原則

講員:宣承義 牧師

經文:出20:14


每個人都渴望擁有「親密關係」

親密關係可以說是人一生中最深的渴望,親密關係不只是性行為,還包括了全面的接納和委身,這樣的關係可以讓一個人感到很深的幸福。聖經中創世記記載亞當、夏娃「同房」,在希伯來原文乃是「認識」之意。男女之間的性行為是為了更深的認識對方,在神的創造中,性關係是最親密的關係,絕對不只是慾望而已,影響的範圍非常深遠。

人都有愛與被愛的需求,這些需求在親密關係中可以得到滿足,親密關係也可以給人最需要的「歸屬感」,是非常非常重要的。但是,相對地,若親密關係被破壞,那傷害也是非常非常深的。所以,上帝的十誡中,特意要提醒我們─不可姦淫,姦淫是破壞親密關係的頭號殺手,殺傷力非常大。十誡的每個原則對我們的人生都有極大幫助。


什麼是「姦淫」?

同樣是發生親密關係,合法的性行為蒙神祝福,非法的性行為就是姦淫。若是你用不合法的方式得到親密關係時,就落在淫亂裏。世界上為了得到不合法的親密關係,常以「愛」當藉口,我們基督徒要小心分辨,不要被謊言混淆。例如我們常聽到電視劇或流行歌曲中說「愛情沒有對錯」、「如果不該愛上你,我寧願錯…」這一類的歌詞都不合真理,從神的眼光,從聖經角度看,這不是愛,只是為滿足自己的私慾。真正的愛有責任、有承諾、有委身!因為每個人都希望得到這樣的愛。

姦淫就是「不合法」的親密關係,但那些身陷錯誤性關係中的人,卻常常會自己發展出一套自圓其說的歪理,所以,我們一定要從聖經上,仔細查考神怎麼看姦淫。

靈、魂、體都會犯姦淫

(1)身體犯姦淫

我們被造時有靈、魂、體,這三個面項都有可能犯姦淫。身體最容易懂,林前6:18「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,無論什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」我們所犯的任何罪,包括,殺人、罵人、恨人都在身體以外,唯有淫行是得罪自己的身體。行淫的,也就是發生不正當性行為的人,最直接的就是「身體」犯姦淫。

這是很嚴重的,因為聖經上說,身子就是聖靈的殿,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;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。」(林前6:19)聖經上沒有說「靈」是聖靈的殿,也沒說「魂」是神的殿,惟獨講身體,也就是說,你的肉體若犯姦淫就是玷污了神的殿,神是聖潔的,祂就無法住在你裡面。若在身體上犯姦淫而沒有悔改,就算你不斷聖經、禱告,你仍然跟神之間會有隔閡,無法跟神有親密的關係。因我們的身體就是神的殿,如果毀壞自己的身體,就是毀壞神的殿。所以我常勸弟兄姐妹不要傷害自己的身體,不要飲食過度、作息要正常、菸酒少碰,要好好保養身體,因為身體是神的殿,要在身體上榮耀祂。

「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」(林前6:20)我們的「靈」不是神的殿,而是跟神溝通的地方,但我們身體是讓神居住的所在,若身體被污染,就是神的殿被汙染,人與神的親密關係就被破壞,因著身體犯姦淫而失去神的同在,這是很大的損失,千萬不要輕易放縱。

(2)魂也會犯姦淫

「與婦人行淫的,便是無知;行這事的,必喪掉生命。」(箴言 6:32)喪掉生命不是肉體死掉,而是你的「魂」被敗壞了,當一個人除了自己的伴侶之外,還有紅粉知己、或是精神外遇,那就是你的「魂」犯姦淫,這會讓你的魂被破壞。魂是由思想、意志、情感組合而成,被敗壞的意思,你對事情的看法會偏頗,判斷會失準。

當一個人在不合法、不正當的親密關係中時,他會做出許多很愚蠢的決定,一看就知道這是不對的事,若繼續下去會身敗名裂,但他卻整個人被蒙蔽了,因為他的魂因行淫而敗壞。教會早期有一位會友,十幾年前搬到其他縣市,後來離開了教會。他有個壞習慣,喜歡到不良場所跟酒家裡面的小姐交往,人家是想要他的錢,他不但把薪水全部給了那些女人,還到處借錢。有一次他甚至打電話來跟我借錢,我拒絕了他,並勸他,但他仍是不聽。這是很明顯的「魂」被敗壞便失去理性,最後離了婚,也失去工作。


很多時候,旁觀的人會覺得那些有外遇的人,他們的行為非常愚蠢,怎麼勸也勸不醒,其實是因他所做的事敗壞了他的魂,以致於他的思想、意志、情感都被毀壞,不合法的親密關係,會影響你的判斷力並會做出錯誤決定。

最近大法官釋憲,外遇除罪,他們認為無法用法律來約束人的心,自己的感情要自己負責。雖然大法官釋憲是如此,但很多大公司、機構,仍然會有不成文的規定:「一旦發生外遇就不再錄用」,為什麼呢?其實完全站在商業立場來看,因為發生外遇的人,他的判斷力或所做的決定都會有問題,讓人無法信任。公司為了避免自己的損失,就不容許有外遇的人擔任要職,一旦有外遇他的判斷就有問題,所做的決策也會有問題。

外遇是從「魂」開始

魂被挑動則是從「眼睛」開始

「你們聽見有話說:不可姦淫。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。」(太5:27-28) 外遇是從魂開始,為什麼會心動呢?這段經文說「看見」婦女就動淫念的,很清楚告訴我們,情慾被挑動是從眼睛開始,所以經上有說「眼目的情慾」。

聖經上有幾個例子,約瑟在波堤乏家中當管家,主人的妻子以「目」送情,用眼睛挑逗約瑟,約瑟為人正直,隨即逃離現場。大衛犯姦淫也是因為「看見」拔示巴在沐浴,當你的眼目看到清涼畫面時,會挑動你內心的情慾。所以約伯如此說:「我與眼睛立約,怎能凝望少女呢?」(伯31:1)約伯很清楚人的軟弱,他是個義人,不願意犯罪得罪神,他說要跟眼睛立約,怎能凝望少女?人很難管好自己的眼睛,要怎麼做呢?找人監督。

牧師傳道也是人,也會軟弱,我記得我們在神學院讀書時,每周都要填一張問卷,其中有一題:「這禮拜有沒有看色情影片?」大家透過彼此提醒、接受約束,就比較容易遵守。這種事很難靠自己約束,需要旁人幫忙,可以請老婆提醒你,或是見面時時彼此關切一下,這樣可以逃避少年人的私慾。

(3)靈也會犯姦淫

犯姦淫更嚴重的是在靈裏面犯罪。「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?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?斷乎不可!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?因為主說﹕二人要成為一體。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」(林前6:15-17)你的身體就是基督的身體,當你與一個人成為一體時,基督也同時要面臨選擇,留下還是離開?

弟兄姊妹,當我們接受耶穌時,我們就與主聯合,我們的身體就成為基督的身體。因你的身體跟基督的身體連在一起,所以我們進到教會就是一個大家庭,互為肢體。當你發生不合法的性行為時,就是跟對方成為一體,此時,與你聯結的基督就必須脫離,所以,你的靈也犯了姦淫。

先離開 → 再結合(成為一體)

這個概念是從夫妻倆人要離開父母成為一體,是一樣的原理。兩人結婚時一定會發生性行為,這兩人就成為一體。婚姻專家會勸夫妻倆要常做愛,愈做親密關係會愈好,這個是在正當情況下,不是強迫的,不是違反意願之下,次數愈頻繁時關係就愈緊密,兩人如同一人。

如果你已成為基督的身體,但又與妓女聯合,跟妓女發生性行為時,豈不知你就跟妓女成為一體了?在你做出選擇時,你的靈也就主動脫離了基督的靈。這很嚴重,牽扯到靈裏的犯罪,因你在基督裏就跟基督成為一靈,靈是相通的,你的靈渴以感受到神的同在,知道神的旨意,但是一旦犯了姦淫時,自己就主動跟基督分離開了。不是祂要離開你,而是當你要與人「結合」時,一定要先「離開」,否則無法結合,性關係就是那麼絕對,必須離開才能結合,這樣的感覺你的心靈會知道。

我們回想一下,當你的小孩結婚後,跟他的伴侶發生關係之後,你可以感覺到,他的心就不在家裏了,因為他跟他的伴侶成為一體,跟父母就脫離了關係,這是在合法時你可以理解;但如果孩子還未到獨立階段時,他跟異性朋友發生婚前性行為時,你也會感覺到,這孩子的心已經變了,跟你沒那麼親了,他在心靈上已經離開了。

一個人有外遇時,他的伴侶一定會知道,就算是買花、帶她吃大餐、送貴重禮物,伴侶還是會感覺到,因這種感覺來自心靈,沒辦法掩飾的,只是一時拿不到證據而已,所以「姦淫」不只是身體的離開更是心靈遠離。神所設立十誡中間的一誡不可姦淫,這種關係是幫助我們維持親密良好的關係。與娼妓發生關係,意味著你要離開神,因為你的肢體是基督的肢體,姦淫會使你與主疏離,失去了與主的親密關係。

當你發生外遇時還可不可以得救?還可以得救,可是你會不會得救?不一定。你發生外遇時,照聖經的真理,得救是因著信,也是本乎恩,只要心裡相信、口裡承認就必得救。可是一個人發生外遇後就開始主動的遠離神,跟神的關係切割乾淨,時間一長內心剛硬又不會悔改,不得救的機會就越來越大。本來是得救,可是越走越遠,最後就放棄了救恩。


如果你不只一個性伴侶、且是反覆犯姦淫,你的精神狀況會越來越糟,因為混亂的性關係會讓人崩潰,主要是必須經過「離開」再「結合」的過程。當你跟甲發生關係時,你跟甲在靈裏是成為一體,不管發生幾次,只要有發生親密關係就是一體;如果你又跟乙發生性關係,你的靈就得離開甲再跟乙成為一體。如果關係是長久而穩定合法的,就一直經營著親密關係,結局是好的。

但這人跟甲發生關係後,又跟乙發生關係,所以他會先跟甲脫離關係,跟乙結合在一起。下一次如果這人再回去跟甲發生關係時,就跟乙疏離再跟甲結合,這種關係混亂時會影響他的精神。有很多性行為隨便的人,最後結局都會精神錯亂,因關係搞不清楚了,是合是分?是分是合?再加上脫離了神的靈整個人都空掉了,因此,在非法的性關係中會感受到,越做愛越空虛。

單一性伴侶會無趣嗎?其實長久穩定安全光明的性關係,這正是人所需要的,因它帶來穩固長久的親密關係,這是一個通則。每個人都需要一個穩定長久安全光明的性關係,在這當中可以享受上帝的安排所給的祝福。所以父母要關心孩子的親密關係。

先成家 後立業 有其道理

有兩個相愛的基督徒,想先結婚,以免發生婚前性行為,得罪神,但是,父母卻認為,要先完成學業,或是先買房子再結婚,如果是你,你會怎麼做呢?其實重點不在於那張結婚證書,而是在於上帝的祝福。這兩個孩子的感情關係穩定,就應該趕快結婚,讓關係穩定下來,不要每天都在掙扎,面對情慾的誘惑,若發生了性行為也不必撒謊、躲躲藏藏。婚後有很多的好處,住在一起省生活費,不浪費約會的車程時間,有很多的好處。當然也會帶來一些的困擾,如要磨合不一樣的生活習慣。現在結婚就開始磨合,若兩年後結婚還是一定要磨合,只是把磨合的時間提前了,可省時又可省錢,其實穩定的婚姻是可以幫助一個人成功的,所以我們說,成家立業,或是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,要先找個老婆再衝事業是很好的。但現在卻是相反,先拼事業再娶老婆,相處久了眼目的情慾就引動內心的私慾,最後就做錯事情了,做錯了決定。

我們會鼓勵基督徒的家長,不要看有沒房子,也不要看學業有成,且不要看工作怎樣。如果關係穩定,情感走到最後應該早點結婚,遵守真理會有好的結果。我在神學院的一位老師,他的孩子在國中未畢業就跟女生發生關係,雖然兩人才高一,但我的老師就鼓勵兒子結婚。轉眼過了二十年,我再看到他的兒子時他已碩士畢業,小孩也非常大了,兩人有了好結果。人都會犯錯,但願意守住誡命中的不可姦淫,那祝福還是會臨到你和你家。

如果已經發生婚前性行為或外遇了,怎麼辦呢?要盡快悔改,把一切帶到光明中,因為撒旦在黑暗中時最猖狂。如果我們做錯事,沒關係;做錯了決定也沒關係,但要悔改。若犯了不可姦淫這誡命,將無法與神保持親密關係;如果無法了解神的旨意,這是一生中最大的損失。知錯能改,一樣可以領受神的祝福!

小組討論

1. 摘要信息

2. 請分享「靈魂體都會犯姦淫」的觀念,對你有何學習?

3. 如何保守自己,遠離「姦淫」?

4. 彼此代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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