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弟兄姊妹平安,我是黃毓翔傳道。若要理解羅馬書的脈絡,從保羅的動機著手是較佳的途徑。當時羅馬教會裡有以色列人和外族人的衝突,以色列人以神的選民為傲,看不慣外族人不守律法;外族人則嘲笑以色列人固守舊時代的律法,忽視基督帶來的自由。保羅為了調解雙方衝突,在羅馬書指出雙方沒有高下之分,都需要耶穌的救恩,況且雙方都在基督裡成為弟兄,應當在愛裡合一,活出信仰。保羅在第一至八章處理以色列人的驕傲,他們沒有比外族人高尚,都在神的震怒之下;接著在第九至十一章處理外族人的驕傲,他們以為能取代選民 的地位,事實上神並未放棄以色列人。我們一起來讀今天的經文
第九章解釋了以色列人捨棄救恩的原因,保羅用四個問題來解釋。今天的內容是第二和第三個問題。第二個問題:神不公平嗎?這部分是14-18節。保羅回答了第一個問題後,指出救恩來自神的「揀選」。但質疑者會說:既然救恩出自神的揀選,有人失落,有人得救,為何神不拯救全部的以色列人?這樣看來,神是偏心的,祂不公平!於是就衍生第二個問題。保羅在第16節指出,這問題本身就問錯了!因為神拯救罪人的標準不是正義,而是憐憫。保羅已在第一至八章指出世人都得罪神,只配得滅亡。神若任憑部分人淪喪,祂沒有不公,因為人本來就是罪有應得;神若感動部分人悔改,祂也沒有不公,因為祂的本性是憐憫。但質疑者會說:既然人的得救由神決定,即人無法為自己的墮落負責,神指責人的罪惡是不合理的!於是衍生出第三個問題。第三個問題:既然神已決定一切,祂為何指責人呢?這部分是19-29節。保羅指出,神是至高者,祂當然有權力決定誰得救?誰淪喪?祂沒有義務徵詢人的意願,也沒有義務向人解釋。其次,神行事全然按造祂的本性─公義和憐憫,人淪喪,是自己的過失;人得救,是神的憐憫。神指責罪人是合理的。最後,神早在何西阿書和以賽亞書預告,大量外族人要得救,但以色列人只有少數得救。
總之,保羅認為這個問題顯示人的心態:不把神當神。從第一至第三個問題,保羅已說明以色列人拒絕救恩的原因:得救出自神的揀選,但人不能免除墮落的責任。以色列人失喪的原因在於不倚靠神的方法,憑信心接受耶穌的救恩,想靠自己的行為達到神的標準,結果就是滅亡。在第九章,我們遇見「神的揀選與人的責任」的難題,但也不必鑽牛角尖。
斯托得在《聖經信息系列─羅馬書》說:「無數奧秘圍繞著揀選的教義。神學家若是將它過分系統化,不容許困難、謎,或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存在,便是十分不智。」面對神在救恩的揀選,我們的態度是謙卑、敬畏和感恩。而揀選更帶給我們佈道的動力:得救是神的責任,傳福音是我的責任。
我們一起禱告
親愛的天父,感謝祢的憐憫,將我從罪惡的絕境拯救出來,使我脫離死亡,享有與祢同行的永生。我原本不配,卻得到祢豐盛的恩典,我只能謙卑俯伏,將生命全然獻給祢。求祢改變我的破敗生命,也求祢給我傳福音的熱情,使我活出福音,傳揚福音。謝謝主!奉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
